北京海淀法院定于今天上午9時30分對被告人李某某等五人強奸一案進行公開宣判。在此前進行的庭審中,三名被告人當庭認罪,三人每人賠償被害人15萬元,取得被害人的諒解。
李某某當庭翻供 三名被告人認罪
8月28日,李某某等五人涉嫌強奸一案在海淀法院第十七法庭開庭審理,庭審持續(xù)兩天時間。因該案涉及未成年人和個人隱私,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法院依法不公開審理。庭審期間,受害人楊某因精神和身體狀況欠佳沒有出庭。
海淀檢察院指控,2013年2月17日5時許,被告人李某某等五人在北京市海淀區(qū)某酒吧包間內(nèi)與被害人楊某某飲酒后,將其強行帶至某大廈房間內(nèi),以暴力毆打手段先后強行與楊某某發(fā)生性關系,并造成其左眼上瞼、鼻背部片狀皮下出血,左顳部及左顴部片狀皮下出血等輕微傷情。
海淀檢察院認為,被告人李某某等五人違背婦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強行與婦女發(fā)生性關系,且系輪奸,應當以強奸罪追究刑事責任。
檢方同時提請法庭注意,本案中四名被告人犯罪時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一名被告人協(xié)助公安機關找到同案犯,系有立功表現(xiàn),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28日當天的庭審中,李某某、王某、魏氏兄弟中較大者、張某某、魏氏兄弟中較小者按照順序出庭接受了訊問。魏氏兄弟及張某某并未對起訴書提出異議,王某則否認自己有強奸行為和毆打行為,僅承認自己與楊某某在自愿的情況下發(fā)生了性關系。
在持續(xù)兩天的庭審中,四名辯護律師給自己的當事人做了有罪辯護,但其中成年人王某自己當庭并未認罪,而李某某則當庭翻供,稱自己喝多了并未與被害人發(fā)生性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