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威發(fā)布
公安部:正與兩高就追究買主刑責研究出臺司法解釋
針對拐賣兒童、婦女違法行為買方市場需求旺盛等問題,9月27日,公安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公安部正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就執(zhí)行好刑法第241條規(guī)定,加大對收買被拐賣兒童、婦女行為的打擊力度研究出臺司法解釋。在嚴懲拐賣犯罪分子的同時,依法追究買主的刑事責任,并多策并舉集中整治買方市場;對出賣親生子女的,也將依法嚴懲,堅決維護兒童、婦女的合法權益。
律師說法
出臺更完善、具體的司法解釋,可遏制拐賣犯罪
河南國基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晴川:我國刑法第241條所規(guī)定的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是指以建立婚姻家庭或其他相對穩(wěn)定的社會關系為目的,明知是被拐賣的婦女、兒童而予以收買的行為。該種犯罪侵害的是被害婦女、兒童的人格尊嚴權和身體自由權。
如果最高人民法院能夠出臺更為完善、具體的司法解釋,在不脫離法定刑的范圍內,加大宣告刑的量刑幅度,在一定程度上能夠遏制拐賣犯罪行為的發(fā)生。
網(wǎng)友吐槽
追究買家刑責,太應該了!
@臭寶妙妙媽:早就該這樣了!買賊贓還判刑呢,買人還輕判,太不合理了,沒有買就沒有賣!
@草木的空間:買家不但應該判刑,而且應該判重刑。
@槐鄉(xiāng)國強:沒有買方的源頭,賣方的市場就會失去。
@盛加?。何乙恢闭J為多年的打拐存在方向上的錯誤,只懲罰拐賣人員是不能從根本上解決拐賣問題的,應該從源頭打拐,切斷需求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