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尸檢檢出母親身上的多處淤傷,熊某稱是母親時而發(fā)脾氣摔下床所致。熊某的辯護律師認為,死者常年臥床也可能導致皮下出血,不能夠證明熊某是造成其母皮下出血的唯一原因。律師還認為,熊某長期面對煩躁的病母,出現(xiàn)情緒也是人之常情。
對于熊某被控虐母致死,其父親熊先生稱,自己從來沒見到女兒打妻子。熊先生說,熊某是個孝順女兒,與母親感情很好。
熊先生說,妻子患病后手腳不能動,有時想從床上起來,經(jīng)常因此摔跤,尸檢顯示的多處淤傷,正可能是妻子摔下床所致的。
判決:
被告行為違反人倫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熊某虐待家庭成員,情節(jié)惡劣,并致被害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虐待罪,依法應予懲處。鑒于被害人曾某瓊的傷情并非全部由被告人熊某所致,且熊某得到了父親的諒解。而且,被告人熊某雖不構成自首,但其能主動歸案,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關于辯護律師提出的對被告人熊某適用緩刑的建議,法院認為,母親身患重病,理應得到子女的關懷和照顧,這不僅符合傳統(tǒng)孝道更是婚姻家庭法律明文規(guī)定的義務,然而被告人身為子女不僅沒有盡心照顧,還實施虐待行為,嚴重違反法律及人倫。此外,被害人曾某瓊因肌肉萎縮無法言語和行動,在受虐過程中無法抵抗與求助,使得被告人熊某的行為更具有隱秘性,情節(jié)更為惡劣。
綜合考慮被告人熊某特殊家庭背景、犯罪情節(jié),尤其是從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及保護重癥病人合法權益等因素考慮,法院認為案件不宜判處緩刑,最終以虐待罪對被告人熊某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宣判后,被告人熊某表示未確定是否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