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結束后,母子、兄妹對罵,讓人唏噓不已。
“只想他打電話同我傾下偈!”近日,佛山高明區(qū)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宗贍養(yǎng)糾紛案件,并當庭宣判被告陳六向母親黎婆婆支付醫(yī)療費647 .53元,并于2012年12月起每月的25日前向黎婆婆支付贍養(yǎng)費200元,直至黎婆婆去世。在85歲的黎婆婆這一心聲的背后,是她病重入院后,同城居住的小兒子卻五年不曾看望,無奈她只好怒告“不孝子”,誰知孩子在庭上卻稱自己對母親已無責任和義務。
今年7月1日起,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其中明確規(guī)定:“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jīng)??赐蛘邌柡蚶夏耆恕?。不過,這一被稱為“常回家看看”的條款也引發(fā)了如何適用的爭議。該案的主審法官吳衛(wèi)華說,這是作為新法實施以來佛山的首例案件,非常具有典型性,涵蓋了情與法的相融與沖突。
不孝還是另有他情,雙方各有說法
現(xiàn)年85歲的黎婆婆原本有8個子女,其中一個女兒已經(jīng)過世,丈夫在2006年底去世后,6個子女均對黎婆婆孝順有加,唯有小兒子陳六視老母親為陌路人,從來沒有盡到贍養(yǎng)的義務,甚至沒有打過一通電話問候母親。在黎婆婆兩度患病住院期間,大兒子陳大數(shù)次打電話要求陳六來看望,也被陳六絕情地拒絕了。
面對小兒子的麻木冷漠,黎婆婆將其告上了法庭,請求法院判令小兒子陳六支付醫(yī)療費及贍養(yǎng)費,并從2013年8月起每月須向其支付贍養(yǎng)費500元,直至其身故。
母親的起訴,讓小兒子陳六感到非常憤慨。陳六認為黎婆婆不顧母子之情,將自己告上法庭,完全是無理取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