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小斌的爸爸龍先生收到岳麓區(qū)法院的傳票,被告是他年僅8歲的兒子小斌,而原告是孩子的親生母親羅女士。
原來,3年前,已與龍先生離婚的羅女士,將名下的天馬村股份贈送給兒子小斌。今年6月,羅女士起訴至岳麓區(qū)法院,要求撤銷這一贈送行為,收回對股權的收益。這讓龍先生難以接受。
龍先生是岳麓區(qū)天馬村的村民。龍先生2002年與羅女士結婚,兩年后,兒子小斌出生?;楹?,兩人發(fā)生了激烈的爭吵,2006年12月,經岳麓區(qū)法院調解離婚。小斌由龍先生撫養(yǎng),羅女士遠嫁臺灣。
這幾年,羅女士在臺灣生活,育有一子,偶爾會回到長沙。今年6月,羅女士一紙訴狀,將8歲的兒子小斌告上法庭。羅女士在起訴狀中說,自己當年經濟狀況較好,且希望能正常行使對小斌的探視權,于是2010年在家鄉(xiāng)時,羅女士決定將自己名下的股份贈與小斌。
2010年2月2日,羅女士寫了兩份文書,一份《贈與書》中說,她將所持的天馬村股份合作聯社的股權證送給小斌,所有股份事宜都交由小斌處理,她本人概不過問。另一份《委托書》中說,自己與天馬村七組所有的金錢來往都委托給小斌處理,概不過問。
起訴狀中羅女士稱,自從將股份送給小斌后,自己再難以見到小斌,無法享有探視權。而且,羅女士名下的股權證在天馬村近2年多的收益,并不完全是小斌的法定代理人龍先生簽收的。羅女士稱自己沒有工作,目前經濟出現重大困難,生活難以維系。
因此,羅女士將兒子小斌訴至法院,要求撤銷這一贈送行為,并由原告享有這一股權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