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女性懷孕生子如何維權?法律專家支招
因為懷孕生子與單位發(fā)生種種糾紛是困擾許多職場女性的問題。職場孕媽到底應該如何維護懷孕、生育以及哺乳等“三期”期間的權利?
招數(shù)一:“隱孕”沒必要,單位不能以懷孕為由解聘
某些職場女性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會遇到“三年內不允許懷孕”類似條款。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生育行為是女性公民的基本權益,用人單位應依法保障女職工的生育權。單位強行與女職工約定禁止生育條款,缺乏合法性依據(jù),應屬無效。
招數(shù)二:正常產檢受保護,單位無權扣工資
一些單位將女性例行產檢作為事假扣除工資。根據(jù)《女職工勞動保護規(guī)定》的規(guī)定,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女職工產前檢查應按出勤對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曠工處理;對在生產第一線的女職工,要相應減少生產定額,以保證產前檢查時間。
招數(shù)三:懷孕后正常工作,單位不得降低工資待遇
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待遇。女職工由于特殊的生理原因,其在孕期的勞動權利受到法律的特別保護性規(guī)定。用人單位不能因女職工懷孕而對其進行歧視性管理,肆意降低其薪酬水平,侵犯孕期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還記得劉若英演的《新結婚時代》,她因為習慣性流產所以請假保胎,最后自己升職的機會被梅婷扮演的好友同事得到了,為此大鬧一場。想想女人真的很不容易,到了某個年紀,“生”還是“升”?是個難題!入職前自己想好,用人單位也應該考慮到,既然決定了就都對彼此負責,總之,一切要趁早對誰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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