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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開始我國實行最新產假規(guī)定,法定產假天數由原來的90天增至現行的98天,同時也對產假做了進一步規(guī)定,現在我們來看一下:
1、順產者產假為98天,其中產前15天,產后80天。
2、生育難產者產假在原基礎上增加15天,也就是113天。
3、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孕婦懷孕未滿4個月不行流產者,享受15天產假。
5、孕婦懷孕滿4個月不行流產者,享受42天產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