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時,戴著頭套的小勇出庭。
祁某在庭上聽判。
起因 孩子玩火不成被指罵人
昨天上午11時許,身高約1.55米的祁某被法警帶上法庭,1986年出生的她是兩個孩子的媽媽。
法庭上,她沒有看到任何家人,見有攝影記者拍照,她用手捂住臉。
法院判決顯示,祁某火燒侄子小勇(化名)的時間是去年9月6日晚8時許。祁某曾供述說,小勇是她丈夫的弟弟家的孩子,平時喊她伯母,兩家人共同租住在通州區(qū)臺湖鎮(zhèn)的一個院子里。事發(fā)當天,她剛給自己的兩個孩子洗完澡,去院子東邊的房屋找丈夫,想讓他看會兒孩子,自己也洗澡。看到丈夫正和別人說話,她就往回走,結果發(fā)現(xiàn)小勇和他的小表弟小許在門口,小勇拿著打火機點泡沫玩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