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有的太平間被扒了,又新建了一個
尸體在太平間停放67天,負責太平間管理的一名男子要價4萬多元,這包括停尸費、冰棺租賃費和看尸費等六項費用。太平間所屬的醫(yī)院負責人稱,太平間被個人承包,收多少錢是個人的事。
太平間停尸67天,要價4萬多
2012年8月1日晚,張強駕車從鄭州駛入鄭民高速回老家通許,9時20分許,行至鄭民高速南半幅38公里處從左車道超車時,撞上進入高速公路的一名男子。
警方調查后認定雙方為同等責任,被撞男子無人認領,屬無名氏,年齡約45歲,被120急救車拉往通許縣人民醫(yī)院,搶救無效死亡,尸體停放于醫(yī)院太平間。
“太平間里停放尸體67天,他要價4萬多元,豈不是天價收費?”張強覺得不合理。要價的是一名自稱負責處理縣醫(yī)院太平間收費的男子,他稱,費用包括太平間停尸費6700元,冰棺租賃費20100元,雇人看尸費13400元等。